“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内部程序规则

2018年10月16日 08:37  

I. 联盟成员

条款1: 学术(高校、研究机构等)新成员的录取程序

1.1 学术成员申请单位将申请提交给BRAIA常设秘书处进行审查。

1.2 BRAIA常设秘书处应根据以下准则仔细审核申请资格:

1.2.1 中国和非中国成员之间的比例应保持稳定;

1.2.2 申请单位(若高校)必须提供工程/空间科学相关学位课程;

1.2.3 申请单位(若高校)必须拥有大量的毕业生人数。

1.3 以每年为一个周期,BRAIA常设秘书处选择奇数个学术评估员(3个及以上评估单位,中方和外方评估人员数量均衡),请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评估。

1.4 根据以下原则,评估单位将以简单的“是”或“否”评估意见:

1.4.1 申请单位须在研究(出版物)和创新(工业资助/项目/专利)方面做出贡献;

1.4.2 申请单位(若高校)必须拥有大量的毕业生人数;

1.4.3 申请单位(若高校)必须有足够的全职教师来管理学术事务;

1.4.4 将以平等的方式考虑使用当地语言的原创作品(出版物、书籍,专利);

1.4.5 相同的评估标准适用于中国和非中国申请单位。

1.5 BRAIA常设秘书处将归档评估人员的反馈意见,仅将大多数评估人员建议通过的申请,提交给所有BRAIA成员单位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1.6 获得66%BRAIA成员或80%BRAIA常务理事会成员的赞成票后,申请单位将成为BRAIA的新学术成员。


条款2: 业界新成员入盟程序

2.1 业界申请单位将申请提交给BRAIA常设秘书处进行审查。

2.2 BRAIA常设秘书处应根据以下准则仔细审核申请资格:

2.2.1 中国和非中国成员之间的比例应保持稳定;

2.2.2 申请单位须具备与航空航天业相关的工程解决方案(研究,创新,维护,修理和翻修);

2.2.3 申请单位须拥有大量的盈利机会。

2.3 以每年为一个周期,BRAIA常设秘书处选择奇数个学术评估员(3个及以上评估单位,中方和外方评估人员数量均衡),请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兼顾均衡中方及非中方的申请比例)进行评估。

2.4 根据以下原则,评估单位将以简单的“是”或“否”评估意见:

2.4.1 申请单位必须在研究、开发或服务部门做出贡献;

2.4.2 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全职员工;

2.4.3 候选人必须每年有显著的盈利;

2.4.4 申请单位成立时间必须至少大于3年;

2.4.5 相同的评估标准适用于中国和非中国申请单位。

2.5 BRAIA常设秘书处将归档评估单位的反馈意见,仅将大多数评估人员建议通过的申请,提交给所有成员或常务事会审议批准。

2.6 获得66%成员或80%常务理事会成员的赞同票后,申请单位将成为BRAIA成员。


条款3: 顾问成员

3.1 学术单位/企业/研究机构/个人可以获得顾问成员资格。

3.2 常务理事会负责对顾问成员的资格进行评估。


条款4: 对成员单位“无作为”情况的处理

4.1 任何BRAIA成员连续两年缺席所有BRAIA活动将被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并由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做出是否取消其成员资格的相关提议。

4.2 常务理事会的这一提议将在全员大会进一步审议通过。


条款5: 联盟学术发展部

5.1 联盟的学术发展部可以是单一区域或者跨区域的联盟子机构。在联盟成立初始期间,不制定严格的指导方针。但是,应从初始阶段就采取自下而上的建设方法。

5.1.1 成员单位直接与BRAIA常设秘书处沟通设立联盟学术发展部的相关事宜。

5.1.2 BRAIA常设秘书处负责人的批准/拒绝将被视为最终结果;

5.1.3 批准后,将提名联盟学术发展部的核心人员/区域主管;

5.1.4 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有可能筹措并提供资金,支付联盟学术发展部的日常运行费用/宣传材料印制费用等。


II. BRAIA的决策机构

BRAIA有两个决策机构:全员大会(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选出15个常务理事单位)。

此外,轮值主席在任期内代表联盟,负责相关事务。

条款6: 联盟全员大会

6.1联盟全员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6.2大会是全体成员的会议。

6.3大会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面对面会议。

6.4每个成员单位指派至少2名代表作为大会的联络员。

6.5成员和BRAIA内部组织应向大会报告。

6.6大会负责讨论联盟和投票的重要事项。

6.7大会:

-由轮值主席召集;

-议程由轮值主席确定;

-每次可在不同地方举行,或者在中国,或者在其他国家;

-应提前一年做出关于大会日期和地点的决定;

-大会地点根据BRAIA成员的建议而定;

-大会期间,应尽量合并多个事项讨论。

6.8大会将议程中每个事项分配给具体成员单位负责完成。

6.9常设秘书处向大会提供支持。

6.10大会期间通过表决确定重要事项。对于少数的简单事项,可通过电子邮件完成投票表决。


条款7:常务理事会

7.1每个常务理事单位的任期为5年。

7.2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面对面会议,并使用网络会议工具等举行更多会议。

7.3常务理事会由BRAIA成员选举产生。

7.4常务理事单位的数量为15个,其中包括2名BRAIA发起单位(西北工业大学和中国宇航学会)和1名企业单位,以及6个中国学术单位和6个非中国学术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数量可根据联盟发展的情况,适时进行增选。

7.5常务理事会:

-对常设秘书处的工作提出要求并予以指导。常设秘书处应向常务理事会告知自身工作进展情况;

-确定轮值主席;

-对学术发展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

-讨论并决定BRAIA的重要事项;

-向大会汇报BRAIA的工作。


条款8: 轮值主席

8.1轮值主席的每届任期为2年。轮值主席不能连任。

8.2BRAIA成员可向常务理事会提交申请成为轮值主席,常务理事会将投票决定轮值主席单位。

8.3在常设秘书处的支持下,轮值主席负责在任期内规划,组织和协调BRAIA活动与合作。


III. 联络沟通

条款9: 常设秘书处的职责

9.1常设秘书处应尽可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以确保在BRAIA内外实现最佳沟通,推动BRAIA发展。其职责是:

- BRAIA日常运作以及联盟内外的沟通;

-规划、组织和协调BRAIA早期阶段活动;

-协调和支持BRAIA其他内部组织机构的工作;

-在大会授权下探讨BRAIA与外部组织之间的合作;

-通过年度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向常务理事会和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确保及时执行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的行动,跟进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活动;

-协助轮值主席单位,为联盟项目和其他活动制定年度计划;

-加深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理解,分享项目信息,汇集资源,鼓励联合出版物,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协助轮值主席,代表联盟,推动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


条款10: 与联盟内部成员的联络沟通

10.1 每个机构指派一名协调员,负责与常设秘书处的日常联络,有效沟通并激励成员单位。

10.2 协调员作为常设秘书处在各个成员机构的延伸,在常设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10.3 协调员负责传播信息(时间、活动、项目),推动任务执行,将BRAIA使命、目标和任务与其所在机构进行内部沟通,尽可能让更多人员参与。

10.4 协调员还应主动开展联盟活动或项目并共享资源。

10.5 协调员的工作应有评估,也可根据各成员单位对联盟活动的响应和参与程度进行评估。


条款11: 沟通联络工具

11.1 BRAIA将采用多元化的工具进行沟通,以确保其成员机构之间以及和外部组织之间的充分交流。交流工具有:

-会议(大会、理事会会议、研讨会,网络会议等);

-网络;

-新型和传统媒体;

-宣传,包括传统和数字,新闻稿,新闻通讯,以促进BRAIA在学术界的活动。


条款12: 学术发展委员会

12.1 常务理事会甄选并任命约5名航空航天重点领域的顶级专家组成学术发展委员会。

12.2 学术发展委员会由一名主席领导,主席和成员每人任期两年。

12.3 学术发展委员会可委派特定学术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需要评估的具体项目进行评估,并商议行动方案,提供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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