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2019年09月19日 08:27  

一、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和发展目标

  1. 为推动“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单位的学术发展,提升联盟的全球学术影响力,联盟成员单位决议组建联盟学术委员会,以完善联盟的学术发展机制,拓展学术交流合作平台。

  2. 联盟学术委员会是联盟的学术机构,负责联盟的学术事务,在常务理事单位的领导和全体成员单位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统筹行使联盟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3. 联盟学术委员会应遵循学术规律,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倡导学术创新,追求学术卓越,弘扬学术道德,维护联盟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以促进联盟的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


二、学术委员会的构成

  1. 联盟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为大学校领导、院士、或在航空航天相关领域享有国际声誉的专家学者。

  2. 联盟学术委员会委员由联盟常任理事单位选举产生。

  3. 联盟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应合理考虑不同区域成员单位的比例。联盟学术委员会包括委员会主席1人、委员8人,包括不少于1名企业代表委员。

  4. 学术委员会下设各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向负责该工作组的各委员汇报(如下图)。

  5. 现阶段拟建设的工作组如下。

    1. 学术发展推动(前沿、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与推动)

    2. 学术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中心、研究院、项目等建设和实施)

    3. 产学研用结合(与企业、行业结合的技术应用和推广)

    4. 科研育人(与人才培养相关的学术活动,包括会议、竞赛等)


三、学术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1.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2. 对学术委员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 就学术事务向联盟常务理事会提出咨询或质询(提供咨询或接受问询)。

  2.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制定并组织实施联盟学术发展规划,为推动各成员单位的前沿、新兴和交叉学科以及学术发展做出贡献;开展相关调研,提出与联盟学术事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2. 策划、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的学术国际交流合作,为成员单位间平台、中心、研究院以及项目建设等合作机制的建设提供支持;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审议联盟自主设立的(如有)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等;

    3. 促进联盟成员单位科技成果的应用等;

    4. 寻求科研育人的新渠道和新平台;

    5.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向理事会汇报联盟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并接受质询;审议联盟其他所需审议的重大学术事务。

    6. 负责联盟年度学术活动的提议、计划和组织等(每年至少一次)。


四、换届和聘任、和退出

  1.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换届,连任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3。

  2.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a.    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b.    不能胜任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委员职务。


五、工作方式

  1. 建议每年理事会期间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席提议,可以临时召开项目评审会等专项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3.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形式及时处理联盟有关学术重大事务。


六、决议机制

  1. 学术委员会议事各抒己见,决策民主集中,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 候补委员有建议权,没有投票权。


七、联盟提供的保障

  1. 为学术委员会会议提供会议场所、会议资料、会议设施等便利条件;

  2. 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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